码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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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兴化市康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码头项目
建设地点:兴化市周庄镇私营工业园区9号
建设单位:兴化市康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俞军银
联系电话:150528885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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