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金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码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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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兴化市金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码头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兴化市金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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