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及畜禽屠宰、加工项目(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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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生猪及畜禽屠宰、加工项目(二阶段)年屠宰畜禽360万只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猪及畜禽屠宰、加工项目(二阶段)
建设地点:兴化市沈伦镇大周公路东侧
建设单位:江苏天宝食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张亚东
联系电话:1396108469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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